上海失业保险领完之后还能领失业补住吗

上海失业保险领完之后,如果符合失业补助金的条件,是可以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的。
在上海,失业保险和失业补助金是两种不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度过难关,维持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是针对有就业意愿并且已经缴纳了一定期限失业保险费的人员,在失业后可以申请领取的保险待遇。一旦失业保险的待遇领取完毕,并不意味着失业人员就无法再获得经济援助。
失业补助金是为那些不符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或者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完毕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人员设立的。根据最新的政策,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后,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
1.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家庭经济条件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定期限的。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和金额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较短,金额相对较低。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补助金并不是每个失业人员都能领取的,它有一定的申请条件和审核流程。失业人员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审核通过后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