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露天车位可以固定业主吗

不可以
小区露天车位作为公共资源,其使用权和分配方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区的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的公共区域包括露天车位,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使用和管理方式。
固定业主使用露天车位的行为,如果未经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同意,或者未按照小区的规章制度执行,就属于侵犯其他业主的权益。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原因和法律规定:
1. 物权法规定:《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露天车位作为小区的共有部分,其使用权不应被个别业主固定。
2. 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区域的维护、管理,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通过固定业主使用露天车位的规定,该行为即违反了物业管理规约。
3. 公平原则:固定业主使用车位可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公平使用权。所有业主都应当有平等的机会使用公共车位,不得因个人关系或特殊利益而优先。
4. 协商解决:如果业主之间因车位使用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而不是单方面固定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