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物业法对空置房物业费的规定

28★綄羙的噯情时间:2024-07-05

河南省物业法对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规定较为明确,但具体标准可能因地方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河南省的物业法规定,空置房的物业费用收取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以下是对空置房物业费的具体规定:

1. 空置房的定义:空置房通常指的是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按时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以及已装修入住后因其他原因长期未使用的房屋。

2. 物业费用的缴纳:

对于已竣工但未出售或未按时交付的空置房,物业费用一般由建设单位全额缴纳。

对于未装修入住或入住后因其他原因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物业费用的缴纳通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合同中可能规定按产权面积的70%缴纳物业费,或者根据地方规定按一定比例缴纳。

3. 合同约定:物业费用的具体缴纳标准应以物业服务合同为准。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的缴纳标准,业主可以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制定合理的缴费比例。

4. 备案与公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物业企业也应按照规定公示空置房物业费的收费标准。

5. 法律依据: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依据包括《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的具体实施条例。

注意: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由网友投稿,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63626085@qq.com

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