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缴纳的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在上海缴纳失业保险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上海缴纳失业保险后,失业人员想要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参保条件:失业人员必须是在上海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 非自愿失业:失业必须是非自愿的,即失业是由于本人意愿之外的原因导致的,如单位破产、被裁员等情况。
3. 失业登记:失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4. 无其他收入:失业期间,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或者虽然有一定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
5. 配合调查:按照要求配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和失业原因调查。
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如下:
1. 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填写相关表格。
2. 提交材料: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失业证明、社会保障卡等材料。
3. 审核审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4. 领取失业保险金:审批通过后,失业人员将获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通常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两年。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金额和期限根据上海市的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确定。失业保险金的金额通常为失业人员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并非无条件领取,失业人员需要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情况,并参加职业培训等活动,以促进再就业。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如找到了工作或者有其他收入,将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