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批后由谁监管

临时用地批后的监管责任由自然资源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临时用地批后的监管是确保临时用地管理规范、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临时用地批后的监管责任主要由以下机构共同承担:
1. 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家土地资源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性的临时用地管理政策和标准,对全国范围内的临时用地进行监督和指导。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临时用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临时用地管理中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违反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2. 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地方土地资源管理的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管理的具体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临时用地申请的审批;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用地进行日常监管,确保临时用地符合规划、用途和期限要求;
对临时用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土地使用后能够及时复垦恢复;
对违反临时用地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在实际监管过程中,地方自然资源部门扮演着关键角色,具体执行以下监管任务:
审批后的跟踪检查:对已批准的临时用地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确保用地行为符合审批要求。
使用情况的监督:监督临时用地是否用于规定用途,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
复垦恢复的监管:确保临时用地使用完毕后,土地能够及时进行复垦恢复,防止耕地永久性占用。
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违规使用临时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逾期不进行复垦恢复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总之,临时用地批后的监管是一个多部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旨在确保临时用地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