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行政许可的机关

设立行政许可的机关为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在我国,设立行政许可的机关主要是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行政许可的设立机关具有合法性:行政许可的设立机关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权。这种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
2. 行政许可的设立机关具有独立性:行政许可的设立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应当独立、公正、公开地作出决定。这有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行政许可权。
3. 行政许可的设立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a. 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是行政许可的设立机关之一。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层面,设立行政审批部门,负责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
b. 部门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许可权。如交通运输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
c. 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立行政审批机构,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
d. 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如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也可以作为行政许可的设立机关。
4. 行政许可的设立程序:设立行政许可的机关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a. 受理申请:设立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予以受理。
b. 审查申请:设立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c. 作出决定:设立机关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许或者不准许的决定。
d. 公示和送达:设立机关应当将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并送达申请人。
总之,设立行政许可的机关应当具备合法性、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公正、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