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怎么规定的

17丑艳酷妹时间:2024-07-03

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的失业前缴费年限和失业期间就业状况来规定。

南京失业保险领取期限的具体规定如下:

1. 缴费年限: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人员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缩短。

3. 就业状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其领取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4. 其他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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