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加征的情况

30怜颜时间:2024-07-05

我国对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了消费税。

近年来,我国政府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对一些高档消费品实施了消费税加征政策。其中,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便是其中之一。

2016年1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零售价超13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的消费税。这意味着,购买一辆超豪华汽车将比之前至少多付13万元。

此次加征消费税的对象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在征收环节上,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再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

此次消费税加征的目的是为了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抑制不合理消费,同时促进节能减排。此举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消费税加征政策对已签订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作出了特殊规定。对于11月30日(含)之前已签订汽车销售合同,但未交付实物的超豪华小汽车,自12月1日(含)起5个工作日内,纳税人持已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按规定备案的不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未备案以及未按规定期限备案的,将征收零售环节消费税。

此外,我国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也进行了重大调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调整,提高烟产品的税率。政策调整后,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乙类香烟由30%调整至36%,雪茄烟由25%调整至36%。同时,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5月1日起执行。

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助于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抑制不合理消费,同时促进节能减排,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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