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交纳,具体方式取决于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项目要求。
投标保证金是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作为投标人的责任担保,确保投标人在投标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现金缴纳: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保证金是可以用现金交纳的。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 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也可以以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较大规模的项目,有利于降低投标人的财务压力。
3. 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这些非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同样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投标人需按照要求提交。
4. 其他合法担保形式:招标文件可能还会认可其他合法的担保形式,如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并且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杭州市政府取消招标文件工本费,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等。例如,杭州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春晖计划》中就包含了降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成本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