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30曾经的王时间:2024-07-05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是湖南省为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是1995年6月28日由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该条例旨在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湖南省旅游业的发展。

条例明确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 保护原则: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应当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持续利用的原则。

2. 规划原则: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

3. 管理原则: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4. 开发利用原则: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应当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条例还规定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建设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例如,在保护方面,条例要求对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遗迹、生物多样性等进行保护,禁止破坏性开发。在建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了对风景名胜区内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建筑物的风格与风景名胜区的整体风貌相协调。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如未经批准擅自开发风景名胜资源、破坏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等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总之,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对于加强湖南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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