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住证到期后如何续期

吉林省居住证到期后,持证人可在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窗口申请续期。
吉林省居住证作为在省内居住的非本地户籍人员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凭证,到期后需要及时进行续期。以下是吉林省居住证到期续期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1. 续期时间:持证人应在居住证到期前30日内提出续期申请,以确保居住证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 需要材料:
居住证原件;
居住证持证人身份证明;
居住证明材料,如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产证明等;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持证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窗口;
办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收取材料;
工作人员为持证人办理续期手续,并告知领取新居住证的时间;
持证人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新居住证。
4. 注意事项:
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遗失或损坏,持证人需先办理遗失或损坏证明,再按照续期流程办理;
居住证持证人在居住地变更时,应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居住证的续期;
居住证续期后,其有效期应从原居住证到期之日起重新计算。
通过以上步骤,吉林省居住证到期后,持证人可以顺利完成续期手续,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