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的区别

设权证券是创设证券权利的凭证,证权证券是证明证券权利已经存在的凭证。
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是证券市场中两种不同的证券类型,它们在证券权利的创设和证明方面存在本质的区别。
首先,设权证券是指通过证券的发行创设出新的证券权利。这类证券的发行通常是由发行人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或条件,通过发行证券来创设新的权利。例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创设股东的权利,通过发行债券来创设债权人的权利。设权证券的特点在于,证券本身是权利的来源,是创设权利的手段。换句话说,设权证券是权利的原始凭证。
具体来说,设权证券具有以下特点:
1. 创设性:设权证券是创设权利的工具,其本身具有权利创设的功能。
2. 无限性:设权证券的权利通常不受数量限制,可以根据发行人的需要无限发行。
3. 隐含性:设权证券的权利可能不是立即显现的,需要通过一定的条件或过程来实现。
与之相对的是证权证券,它是证明证券权利已经存在的凭证。证权证券通常是指那些在权利创设之前就已经存在的证券,证券持有人的权利是基于证券本身的存在而得到的确认。例如,已经发行的股票、债券等,持有这些证券的人即拥有相应的权利。
证权证券的特点包括:
1. 证明性:证权证券是权利存在的证明,它确认了证券持有人的权利状态。
2. 有限性:证权证券的权利通常是有限制的,受制于证券的发行数量和持有人的数量。
3. 明确性:证权证券的权利通常较为明确,持有证券即拥有相应的权利。
在法律效力上,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也存在差异。设权证券的发行通常需要遵守严格的法律法规,包括发行条件、发行程序等。而证权证券的发行则更多是证明权利的存在,其发行过程相对简单。
总之,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在证券权利的创设和证明方面存在显著的区别,前者是权利的创设工具,后者是权利的证明凭证。这两种证券类型在证券市场中各有其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