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延长工伤医疗期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若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可以申请延长医疗期。
工伤医疗期的延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如何延长工伤医疗期的具体步骤:
1. 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应向所在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的书面申请。
2. 提交证明:同时,需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证明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
3. 单位同意:用人单位接到申请后,需根据提供的材料决定是否同意延长停工留薪。一般情况下,对于伤情严重或复杂的员工,用人单位会同意延长医疗期。
4. 延长时限:工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需延长,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5. 待遇不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 伤残等级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按照伤残待遇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仍需治疗,将根据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同时,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