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主要职能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着国家财政体系中的不同职能,以实现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
1. 中央财政的主要职能:
监督各级财政执行财政政策、法令、财务规定及财政、财务纪律;
保证中央财政收入的收缴;
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保证国防、军队、中央政府职能机构的经费需求;
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及布局的投资需求;
调节下级财政的平衡及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补助;
建立社会福利保障基金;
为国家物资储备提供资金。
2. 地方财政的主要职能:
反映地方政权与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民之间的分配关系;
管理地方财政收支,包括地方税收、地方建设费等;
解决地方各项正常经费支出;
依照中央法令规定,解决地方建设支出;
地方自卫性财政收支;
对中央财政负责,对地方政府负责。
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工合作,有助于实现国家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地区间协调发展,保障国家财政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