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几个月可以提取

广州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提取。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了更好地服务缴存人,制定了一系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根据最新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缴存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 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这是最基本的条件。缴存人必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才能申请提取。
2. 购房提取: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通常不超过实际支付的房款。
3. 租房提取:缴存人租赁住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金。
4. 偿还住房贷款: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5. 其他情况:包括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特定情况。
在提取频率方面,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缴存人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每3个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这些特定条件包括:
按月还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未办理按月还贷的购房提取人以及申请租房提取的缴存人;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家庭,提取额度可上浮40%;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人一年内两次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两次以上变更产权的,产权人及配偶将不能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不当提取。
此外,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导向,适时调整提取条件和提取额度,以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运行,更好地服务于缴存人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