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江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 一手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若配偶参与提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2. 二手房提取:需要提供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若配偶参与提取,同样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3. 公有住宅楼房首次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4. 一次性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需要由单位财务或劳资部门开出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贷款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对账单。
此外,公积金提取还有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约定提取:适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约定,按照约定时间提取。
部分提取:职工可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公积金,但账户内需保留至少10元。
销户提取:适用于离退休、户口迁出本市、出国定居、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时需确保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