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南宁市公积金提取条件主要包括职工住房消费、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房、支付物业费、维修费、支付房租等特定情况。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较为灵活,旨在方便职工解决住房相关费用。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1. 住房消费提取:
购买新建住房: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
购买存量住房: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
自建住房: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自建住房,并取得房产证后,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
2.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
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购房,并自愿将公积金账户与商业贷款挂钩,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3. 租房提取:
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房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4. 支付物业费、维修费提取:
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住房,需要支付物业费、维修费等费用时,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
5. 支付房租提取:
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工作、学习等需要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6. 其他提取条件:
职工离休、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离休,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因疾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经单位或社区认定后,可以提取公积金帮助解决困难。
提取公积金时,职工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租赁合同、物业费收据等。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职工可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