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要求

16胖嘟嘟可爱i时间:2024-07-04

申请行政复议的几个基本要求

申请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要求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审查的一种法律程序。以下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几个基本要求:

1. 申请主体资格:申请人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是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申请时效:申请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从其规定。

3. 申请形式: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申请人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 申请材料: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

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其他有关材料。

5. 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可以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 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确认决定;

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7. 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8. 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

遵守以上要求,有助于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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