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的退休政策是什么

洛阳市的退休政策主要包括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因工致残退休,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政策等方面。
洛阳市的退休政策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具体如下:
1. 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男性年满五十五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 女干部退休条件:
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 女工人退休条件:
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
4.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申请延长缴费年限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如果延长缴费满5年仍不够1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5. 退休金调整:
洛阳市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相关政策执行,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政策是指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一定金额;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适当倾斜是指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洛阳市的退休政策旨在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达到退休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相关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