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环境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环境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城市环境管理,保障城市环境整洁、优美、文明。
重庆市城市环境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环境管理,保障城市环境整洁、优美、文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该条例自1998年3月28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城市环境管理,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明确了城市环境管理的原则、适用范围和监督管理机构。
2. 市容管理:规定了城市市容环境的基本要求,包括道路、建筑物、户外广告、标牌、灯饰等方面的容貌管理。
3. 环境卫生管理:明确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清扫保洁、水域环境、机动车辆清洗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4. 废弃物管理: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5.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对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更新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6. 监督检查: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
7. 法律责任: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重庆市在实施城市环境管理条例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通过关停或搬迁污染严重的工矿企业、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开展森林重庆工程等措施,有效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同时,重庆市还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如重庆园博园通过建设生态湖岛、增加充氧设备等手段,改善了园区水生态,使水质达到IV类,局部水域部分指标达到III类。
总之,重庆市城市环境管理条例的实施,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重庆市将继续加大力度,确保条例的贯彻执行,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