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认定驰名商标需要什么证明

企业认定驰名商标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宣传工作情况、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记录等。
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按照《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向商标局或商评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这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广告宣传材料、新闻报道、市场调研报告等,用以证明商标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证明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包括商标的使用历史、注册历史以及商标使用的范围等,证明商标在市场上的持续使用情况。
3. 证明商标宣传工作的材料: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赞助活动等方面的材料,用以证明商标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证明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包括商标在中国或其他国家及地区受到法律保护的相关案例、判决书等,证明商标已经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5. 证明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以及销售区域等,用以证明商标的市场表现和商业价值。
6. 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用以证明申请人的合法身份和主体资格。
7. 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书:按照《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填写,包括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具体请求、理由等。
8.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应当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并符合《商标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商标局或商评委将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如果审查通过,商标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享有相应的法律保护和商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