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进行招标的情况

不进行招标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 项目规模较小:对于一些项目规模较小、合同金额低于法定招标限额的工程,可以不进行招标。
2. 紧急情况: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及时性,可以不进行招标。
3. 保密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秘密等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
4. 单一来源采购:当只有一家供应商能够提供所需货物、工程或服务,或者采用招标方式所需要的时间和费用远超过与单一来源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的费用时。
5. 政府投资或者使用财政资金: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如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可能由政府直接指定承建单位。
6. 采购特定产品或服务:如特定品牌、专利产品或特定技术服务的采购,可能因市场唯一性而不进行招标。
7. 续签合同:对于已经通过招标方式签订的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如果续签合同,且供应商满足合同续签条件,可以不进行招标。
8. 采购人自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某些项目或服务可以由采购人自行决定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