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出资额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及合法组织机构,以及拥有明确的住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是许多创业者选择的一种公司形式,其具有责任有限、管理灵活等特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当符合法定人数。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1人。
2. 出资额:股东出资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不同行业的法定最低资本限额有所不同,例如,以生产经营和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法定最低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此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3. 公司章程: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宗旨、股东权利义务等内容。
4. 公司名称及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拥有公司名称,并且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合法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且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5. 公司住所: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明确的住所,通常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此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