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原则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遵循政策性、实用性、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等原则。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编制过程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政策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体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确保各项事业的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在预算编制中,采购单位应依据国家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矛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实事求是地编制预算。
2. 实用性原则:采购单位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时,应精打细算,避免贪大求洋。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适当超前,同时避免不考虑发展而导致项目刚投入使用即落后,造成浪费。
3. 可靠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一般不能调整。因此,在编制预算时,既要考虑事业发展需要的采购项目,也要确保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可靠、有保证,避免预留缺口。
4. 完整性原则:采购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必须将所有财政拨款和其他各项收入以及各项支出形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完整、全面地反映在单位预算中,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
5. 统一性原则: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应与单位的其他预算同步进行,确保预算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遵循这些原则,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质量,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