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由什么构成的

144、村姑范时间:2024-07-04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由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构成。

合伙倒卖车船票罪,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车船票市场的管理秩序。车票、船票是国家为规范交通运输市场而发行的具有特定用途的有价票证,倒卖车船票的行为破坏了票务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2. 客观要件:客观要件是构成犯罪的重要条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倒卖行为:倒卖车船票,即以营利为目的,低买高卖,非法转让车船票所有权的行为。

情节严重:情节严重是指倒卖车票、船票的数量较大、违法所得较多、或者倒卖行为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

3. 主体要件:主体要件是指实施倒卖车船票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单位作为犯罪主体,必须实施了倒卖车船票的行为,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4. 主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实施倒卖车船票行为时的主观故意。即犯罪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国家车船票市场管理秩序,仍然故意为之,具有明确的犯罪目的,即以营利为目的。

在合伙倒卖车船票的情况下,各合伙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了倒卖车船票的行为,并共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中一人实施了倒卖行为,而其他合伙人明知其行为而不予制止,也可以视为共同犯罪。

总之,合伙倒卖车船票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构成合伙倒卖车船票罪,并依法予以处罚。

注意: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由网友投稿,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63626085@qq.com

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