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粮免除从哪一年开始

国家公粮从2006年开始免除。
国家公粮的免除标志着中国农业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这一历史性的改变始于2006年1月1日,当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废止了《农业税条例》。这一举措是中国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成果,旨在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粮,又称农业税,是一种古老的税收形式,其历史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鲁国。在秦汉时期,这一税种逐渐形成制度,并延续至今已有2600年之久。在2006年之前,农业税是农民向国家缴纳的主要税种之一,农民需要每年无偿缴纳一定数量的粮食作为公粮。
农业税的征收对于国家掌握必要的粮源、保证基层政权运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使得农民负担沉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问题日益突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中央开始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并在1990年起逐步采取措施。2000年,安徽全省成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之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从当年开始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提出5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不再需要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公粮)。这一改革措施的实施,不仅极大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如今,中国农村正朝着更加现代化的方向发展,而公粮的免除则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