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滞纳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车辆购置税滞纳金从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的第61天开始计算。
车辆购置税滞纳金的计算遵循一定的规定。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购置税的缴纳期限为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的60天内。如果纳税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并缴纳车辆购置税,则从第61天开始计算滞纳金。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滞纳金的起始时间:从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的第61天开始计算。
2. 滞纳金的比例:按照应纳税额的万分之五(即0.05%)每日加收滞纳金。
3.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滞纳金 = 应纳税额 × 滞纳金比例 × 滞纳天数。
例如,某纳税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0,000元,如果从发票开具之日起第61天开始计算滞纳金,每日滞纳金为10,000元 × 0.05% = 5元。如果该纳税人第61天开始滞纳,到第90天缴纳,则滞纳金总额为5元/天 × 30天 = 150元。
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的计算是以日为单位的,无论滞纳金总额是多少,都应按照每日的滞纳金比例进行计算。
此外,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除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外,还可以对未按时缴纳的纳税人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如加收滞纳金、强制执行等。因此,纳税人应按时足额缴纳车辆购置税,以避免产生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