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始于20世纪五十年代初,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探索、完善,形成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世纪五十年代初。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了《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新中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这一阶段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企业职工,保险项目包括疾病、工伤、生育等方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1986年10月,在国有企业实行合同制职工试点,按本人工资缴纳养老金。1992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养老保险改革的通知》,从1993年下半年开始实行全民合同制,并在1996年开始建立个人账户。1996年是具有指标性意义的一年,我国的社保制度开始全面推广普及,实施对象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等。
进入21世纪,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进入立法阶段。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明确了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此外,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也覆盖了全体职业人群。
总之,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一个不断探索、完善的过程。通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努力,我国已建立起一个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险体系,为广大公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