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督察专员属于哪个部门

省政府督察专员属于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
省政府督察专员,作为省级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职责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系中对政府工作监督和指导的重视。督察专员通常是由省级政府直接任命,代表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或特定领域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这些专员主要负责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全面领导工作:督察专员负责行署的全面领导工作,这包括监察、财政、资产管理、税务、审计、体改,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保)、人事、编制(机改),外事(侨务)、督查、边防等工作。这种全面领导的职责有助于提高政府督查工作力度和权威。
2. 具体领域的工作:督察专员还负责农牧业(抗灾救灾)、扶贫开发、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分管相关局和办,如农业局、农机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气象局、扶贫办、供销社等。此外,他们还主管水土草场纠纷处理工作。
3. 项目督导:督察专员还参与对重要项目的调研督导工作,如路桥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大熊猫基地扩建项目等。他们通过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对项目的整体概况、施工进度以及各类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询问和指导。
4. 政策执行监督:督察专员在执行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决策部署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负责监督这些政策的落实情况,确保各级政府能够按照要求推进各项工作。
由于督察专员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因此其工作性质属于政府内部监督和指导,旨在加强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特定领域的管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督察专员的工作对于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