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组织关系的流程开接收证明

转组织关系是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变动时,需要将党组织关系从一个党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党组织的正式手续。以下是详细的转组织关系流程及接收证明的相关内容:
1. 党组织批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前,必须先得到所在党组织的批准。这是确保党员身份合法性和组织纪律性的重要步骤。
2. 开出证明信:党员本人所在的党支部会开出一份证明信,证明该党员的身份以及转移组织关系的意愿。证明信通常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支部公章。
3. 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由所在党支部向上一级党委(党工委)提出申请,由上级党委(党工委)核实情况后,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需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加盖更正章。
在介绍信上注明党费交至的月份和有效期,一般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
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4. 携带介绍信办理手续:
党员本人携带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或相应级别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手续。
如介绍信需要转递,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5. 审查核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要认真审查核对,对不符合接转手续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退回给党员本人,让其按规定重新办理。
6. 接收证明:
当党员持介绍信到达转入党委(党工委)时,转入党组织会根据介绍信内容,为党员开具接收证明。
接收证明通常包含党员的基本信息、转入党组织的名称、接收日期等。
7. 报到:党员持接收证明到转入支部报到,完成组织关系的正式转移。
在整个转组织关系的过程中,党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确保组织关系转移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各级党组织也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组织关系手续,确保党员的组织生活不会因转移而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