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赔款有哪些,大约多少钱

19不在留恋ヽ时间:2024-07-04

清政府在近代历史中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被迫向列强赔款的情况多次出现,其中赔款数额较大的包括《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和《辛丑条约》等。其中,《辛丑条约》的赔款金额最为庞大。

在晚清时期,由于国力衰弱,清政府在与列强的多次冲突中失利,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其中包括对清政府的赔款条款。以下是几个主要的赔款条约及其赔款金额:

1. 《南京条约》(1842年):这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份不平等条约,规定清政府赔偿英国2100万银元。

2. 《天津条约》(1858年):清政府赔偿英国、法国、俄国等列强共1200万两白银。

3. 《北京条约》(1860年):清政府赔偿英国、法国共800万两白银。

4. 《马关条约》(1895年):清政府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

5. 《辛丑条约》(1901年):这是清政府赔款金额最庞大的条约。条约规定,清政府赔偿各国(包括美国、英国、法国、俄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合计高达9.82亿两以上。

除了上述主要赔款外,还有一些其他条约中也有赔款条款,如《中俄伊犁条约》(1881年)规定清政府赔偿俄国500万两白银。

这些赔款给清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财政负担,加剧了国家的贫困和民众的苦难。同时,赔款也使得清政府的财政更加依赖于列强的支持和干涉,进一步削弱了国家的主权和民族自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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