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什么制度啊

21幸福、没涐份时间:2024-07-06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的是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旨在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险的个人防护用品。这类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在我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特别严格,实行的是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要求,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以及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等。

此外,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还必须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经过严格的科学试验,并经具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和使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这一标志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未列入目录的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其管理要求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是保障劳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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