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税买进来的卖给客户还要加税么

不需要再加税
在商业交易中,如果一个企业或个人含税买进商品或服务,然后再将这些商品或服务卖给客户,通常情况下,企业或个人在向客户收取款项时,只需要按照销售时的税率再次计算增值税(VAT)或其他适用的税种,而不需要将买进时的税款再次转嫁给客户。
这是因为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它是对商品或服务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增值部分征税的一种方式。企业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支付的税款,是作为成本的一部分计入到其购买价格中,而不是直接转嫁给消费者。当企业将商品或服务销售给客户时,它只需按照销售时的税率计算税款,并将这部分税款加到销售价格中。
以下是一个简化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
假设某商品的成本价格为100元,其中包含13%的增值税(VAT)。因此,实际成本为113元(100元 + 13元 VAT)。
当企业以113元的价格购买这个商品后,它将这个商品以150元的价格卖给客户。在这个销售过程中,企业需要计算销售时的增值税。如果销售时的增值税率为13%,则企业需要按照150元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即150元 × 13% = 19.5元。
因此,企业在向客户收取150元的同时,还需额外收取19.5元的增值税。这里的19.5元是销售环节产生的增值税,而不是买进环节的增值税。客户支付的总金额为150元(商品价格)+ 19.5元(增值税)= 169.5元。
总结来说,含税买进的商品在销售时,企业只需根据销售时的税率计算和收取增值税,而不需要将买进时的税款再次转嫁给客户。这样做既符合税法规定,也便于税收管理和财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