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权公房是什么意思

使用权公房是指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或集体),而由个人长期使用的公有房产。
使用权公房,又称公有住房或国有住宅,是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之一。它主要指的是由国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公房主要面向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用以解决他们的住房困难问题。
与商品房相比,使用权公房具有以下特点:
1. 产权归属:使用权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这意味着,使用者对房屋仅有占有、使用和部分处分的权利,而无权出售、赠与或抵押。
2. 价格优势:由于使用权公房具有福利性质,其价格通常低于市场价,为广大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较为经济实惠的住房选择。
3. 政策限制:使用权公房在购买、出售、转让等方面受到政府政策的限制。例如,购买使用权公房的对象有限制,出售时需要按照政府规定进行;部分使用权公房在房改时原单位保留优先回购权。
4. 使用期限:使用权公房的使用期限通常有限制。在租赁期间,使用者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并遵守相关规定。
5. 继承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使用权公房不属于遗产,其所有权人为国家。因此,租赁的公房使用权和租赁权不可继承。
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使用权公房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住房市场的成熟,使用权公房逐渐向商品房转型。一方面,政府逐步放开使用权公房的购买、出售和转让限制,使其更加市场化;另一方面,加大对商品房的建设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总之,使用权公房是我国特有的住房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紧张问题,为广大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保障。但随着住房市场的不断完善,使用权公房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为我国住房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