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从何时开始交存的

15莪ぐ⑴臉蒼咟时间:2024-07-05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自2002年1月1日起开始交存。

自2002年1月1日起,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青岛市开始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该制度要求所有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职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都需要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比例交存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职工的住房条件。自那时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交存、使用和提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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