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会是什么部门管理

省工会通常由省级人民政府的工会组织管理。
省工会,即省级工会的全称,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下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会工作。它通常由省级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具体的管理和运作则由省总工会负责。省总工会是省一级的工会组织,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具体措施。
2. 组织和领导本省的工会工作,包括工会组织的建设、职工权益的维护、职工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改善等。
3. 协调本省内的劳动关系,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 开展职工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
5. 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省总工会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和实施省内的劳动竞赛管理办法,如甘肃省总工会等五部门印发的《甘肃省百万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激励职工提高技能、促进创新创造。
规范和加强省级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如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总工会印发的《山东省省级困难表彰奖励获得者和困难职工帮扶资金管理办法》。
推进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工作,如省总工会出台的《关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综上所述,省工会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省总工会具体管理和执行的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