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委员会每期任几年一届

党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党的地方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之一,其职责是领导本地区的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
党的地方委员会的任期规定,体现了党的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五年任期的设置,有利于保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党的地方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同时,五年任期的设置,也有利于党的地方委员会成员集中精力,深入研究本地区的发展战略,推动本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
在五年任期内,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解决本地区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任期内,要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地区重大问题。全体会议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委员组成,会议议题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是党的地方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党的地方委员会在任期内,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保证党的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党的地方委员会要加强对本地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的贯彻落实。
总之,党的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持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党的地方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推动本地区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