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由谁发放

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通常由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发放。
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是指在征收土地或进行土地开发利用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构筑物附属设施等附着物的所有权人给予的经济补偿。这笔补偿款的发放涉及多个环节和主体,以下是具体内容:
1. 项目审批与立项:在土地征收或开发利用项目得到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批准后,相关部门会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立项。
2. 评估与公示:项目实施前,相关部门会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评估结果会进行公示,确保附着物所有权人了解补偿情况。
3. 补偿协议签订:附着物所有权人与项目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评估机构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方式等。
4. 资金筹集:项目实施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筹集补偿资金,确保资金到位。
5. 发放补偿款:补偿款的发放主体通常是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相关部门。这些部门会根据补偿协议,将补偿款直接发放给附着物所有权人。
6. 监督与管理:在补偿款发放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补偿款的合理、公正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由哪个部门发放补偿款,可能会因地区、项目性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发放主体: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征收和土地开发利用的项目,通常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发放补偿款。
建设管理部门:对于城市建设、拆迁改造等项目,补偿款可能由建设管理部门发放。
财政部门:在一些情况下,补偿款可能由财政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然后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发放。
总之,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的发放是一个涉及多个环节和主体的过程,确保附着物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