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从哪天开始算起

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或者逮捕羁押之日起开始计算。
刑期的计算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犯罪分子的服刑时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期的开始计算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判决生效之日:当法院作出判决,犯罪分子的刑罚确定后,如果该判决没有上诉或抗诉,或者上诉、抗诉被驳回,那么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意味着,一旦判决确定,犯罪分子必须立即开始服刑。
2. 逮捕羁押之日: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已经被逮捕或者被羁押,那么刑期可以从逮捕羁押之日起开始计算。这种情况下,逮捕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但折抵的部分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一半。
3. 判决前先行羁押:如果犯罪分子在判决前已经被羁押,羁押的时间也可以计算在刑期内。但需要注意的是,羁押时间必须与判决书明确记载的羁押时间相一致。
在计算刑期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缓刑期间: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缓刑,缓刑期间不计入刑期,但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假释期间: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被假释,假释期间也不计入刑期。
刑期折抵: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犯罪分子如果表现良好,可以依法减刑,但减刑后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