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办理的条件新规定

广州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的条件实施新规定,优化审批流程,放宽限制,旨在激发市场活力和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推出了一系列优化商品房预售审批制度的措施。首先,新规定推行告知承诺制,简化审批材料,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干扰。在新的实施方案下,居住项目第一批申请首期住宅工程办理预售时,不再受楼栋数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的限制。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新规定和调整:
1. 首期住宅工程:首批申请预售的住宅工程不再受楼栋数量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数量的限制,但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量的50%。
2. 预售许可条件:取消“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的规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预售。
3.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先于或与首期住宅工程同时取得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
4. 承诺制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在项目销售现场公示承诺书内容,并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中预留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
这些调整旨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房地产行业风险,并保障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