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哪一年回归的

西藏于1951年回归。
西藏的回归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件。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经过一系列谈判后,于5月23日签署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这标志着西藏正式回归祖国。
在此之前,西藏地区长期处于封建农奴制度下,社会经济发展滞后,民众生活困苦。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政府提出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这一方针得到了西藏地区爱国人士和广大僧俗民众的积极响应。
1950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进军西藏。在进军过程中,中国政府秉持和平解放的方针,尊重西藏地区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历史文化。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举行谈判,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最终达成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
《十七条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西藏地方政府承认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西藏地区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西藏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协议的签订,为西藏的和平解放奠定了法律基础。
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了西藏地区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特别是自1959年以来,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农奴制度,使广大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成为国家的主人。在党的领导下,西藏地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稳定和谐。
西藏的回归,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统一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生动体现。在新的历史时期,西藏将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