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归什么部门管辖

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所属的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管辖。
在中国,食品卫生监督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健康职能,它涉及到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具体来说,县以上卫生防疫站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是执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这些机构负责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包括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定期的卫生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关于食品卫生的标准和要求。
此外,铁道、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站也在其管辖范围内执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并接受地方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
除了卫生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国家商品检验局等有关部门也参与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经营;食品生产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商品检验局则负责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检验,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在出现食品卫生问题时,消费者可以通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便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介入处理。总体而言,食品卫生监管是一个多部门协同工作的过程,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