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工会经费计入什么科目

收到工会经费应计入“工会经费”科目。
在财务会计处理中,收到工会经费是一项重要的财务活动。根据《工会法》和相关财务会计准则,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必需的费用。这些费用主要包括:
1. 会员会费:这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由会员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交纳。
2. 工会举办的事业收入:工会通过举办各种事业所得的收入,也是经费的重要来源。
3. 行政拨款:根据工会法的规定,行政方面会拨交一定的经费支持工会工作。
4. 政府和企业补助: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会给予工会一定的补助,以支持工会的工作。
在会计科目设置上,收到工会经费应当计入“工会经费”科目。这个科目通常属于收入类科目,因为它代表了工会所获得的经济资源。具体操作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当收到会费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工会经费——会费收入”科目。
当收到行政拨款或补助时,同样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工会经费——行政拨款收入”或“工会经费——补助收入”科目。
在基层工会,工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群众活动和事业方面、工会建设方面、工会行政工作方面,以及县以上工会的国际活动方面和基本建设方面。此外,还包括基层工会上交经费和县以上工会对下级工会补助支出。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并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因此,妥善管理和使用工会经费,对于保证工会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