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原债权债务是否消灭

15金钱打造资本时间:2024-07-06

原债权债务在以房抵债的情况下,并不一定立即消灭。

以房抵债,即债务人以其名下的房产作为债务清偿的一种方式,是债务履行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这种方式下,原债权债务关系并未立即消灭,而是转化为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债权债务关系。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以房抵债实质上是一种抵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以担保债务的履行。因此,当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时,债权人的债权并未消失,而是转变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具体分析如下:

1. 抵押权的设立:以房抵债首先需要设立抵押权。债务人将房产抵押给债权人,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此时,债权人的债权依然存在,但债权实现的方式转变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2. 债权债务关系的转化:在抵押权设立后,原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失,而是转化为债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如果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优先从抵押房产的变卖所得中受偿。

3. 抵押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实现抵押权,即通过变卖抵押房产来清偿债务。此时,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部分得到清偿,但债权并未完全消灭。如果抵押房产的变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还可以对债务人剩余的债务部分进行追偿。

4. 抵押权的消灭:只有当抵押房产被变卖,且所得款项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原债权债务关系才得以消灭。此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已得到完全实现,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综上所述,以房抵债原债权债务并不一定立即消灭,而是转化为债权人对抵押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只有在抵押房产被变卖并清偿全部债务后,原债权债务关系才得以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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