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这11个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么调

近日,辽宁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涉及11个市。此次调整旨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提高其收入水平,具体调整如下:
1. 沈阳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
2. 大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8元。
3. 鞍山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5元。
4. 抚顺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8元。
5. 本溪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0元。
6. 丹东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7. 锦州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0元。
8. 营口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9. 阜新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0元。
10. 辽阳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
11. 盘锦市: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0元。
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谐。同时,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为低收入群体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其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