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哪些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基金的定义、设立及运作模式、投资运营及管理、资金管理、退出机制、风险控制与监管等方面内容。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一系列旨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集合。这些办法通常包含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基金定义:明确政府性基金的概念,通常是指由政府设立,以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如促进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基金。
2. 设立及运作模式:规定基金的设立程序、出资来源、管理架构、运作原则等。这包括基金的设立条件、出资比例、投资决策机制、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与职责等。
3. 投资运营及管理:详细说明基金的投资领域、投资策略、投资决策流程、投资比例限制、项目选择标准等。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基金投资的有效性和风险可控性。
4. 资金管理:涉及基金的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和审计等方面。包括资金来源、资金拨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报告和审计要求等。
5. 退出机制:规定基金退出市场的条件和方式,包括通过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手段实现投资回收。
6. 风险控制与监管:强调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应对措施、监管机构的职责等。
以《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例,该办法特别强调政府引导资金支持早期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科技,并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及大健康等新兴产业。同时,它还规定了引导基金的退出机制,以及如何选择和管理参股的创投基金。
在《甘肃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中,则明确了基金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投资方式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的模式,并设定了投资审批权限,根据项目规模和投资方式进行分层分级决策。
总的来说,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目的是确保基金运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