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退房吗

商品房预售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退房。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购房人是否可以退房,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是一些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退房的关键点: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商品住房预售合同一旦签订,原则上应履行,除非符合上述法定解除条件。具体包括: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
卖方明确违约,如卖方明确表示不交付房屋;
卖方出售后又抵押,未告知买方;
开发商未按合同承诺期限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此外,如果购房人因为贷款不能下来而无法履行合同,可能属于履行不能的情况,也有可能作为退房的依据。
然而,即使满足上述条件,购房人想要退房也可能面临一定的难度。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与开发商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开发商同意退房并收取违约金,购房人应当支付。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开发商同意退房,实际操作中也可能存在难度,因为解除预售合同需要遵守相关程序。
最后,根据《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规定,退出的房源需要参加抽签摇号再销售,且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合同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