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有哪些特殊规定

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在《电子商务法》中有特殊规定。
《电子商务法》针对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的特殊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市场主体登记: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可以豁免市场主体登记。
2. 经营主体身份及行政许可信息公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及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等信息。
3. 电子合同问题: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合同的有效性、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以适应电子商务的特点。
4. 网上支付问题:对电子商务中的支付方式、支付安全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保障交易安全。
5. 网上不正当竞争与网上无形财产保护:对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并加强对电子签名、电子数据等无形财产的保护。
6. 物流问题:针对电子商务中的物流环节,规定了相关责任和义务,保障物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7. 特殊扶持政策:一些地方政府如云南省,针对电商市场主体实施了培育扶持措施,包括资金支持、评选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等。
这些特殊规定旨在适应电子商务的技术性、安全性、开放性和复合性特点,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