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了37天还没有批捕会放出来吗

如果羁押了37天还没有批捕,一般情况下会被放出来。
在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等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0天。如果在37天内人民检察院还没有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解除羁押。
具体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羁押37天后,人民检察院仍未决定是否批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此时,犯罪嫌疑人将被释放,并可以等待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完全免责。如果最终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将再次被羁押,并进入下一个司法程序。但在此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且羁押条件允许,公安机关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以减轻其因羁押带来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