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不予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妨害公务罪不予批捕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妨害公务罪不予批捕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和判断:
1. 不涉嫌犯罪或犯罪情节轻微:如果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不会予以批捕。
2. 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刑罚较轻:当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可以不予批捕。
3.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这种情况通常也不会予以批捕。
4. 严重疾病或特殊生理状况:对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
5. 社会危险性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以下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上述社会危险性,或者这些危险性的可能性较低,也可以不予批捕。
6. 认罪认罚态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认罚态度也是决定是否批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认罚,表示悔罪,也可能成为不予批捕的考量因素。